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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上报防汛相关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台州市防指的统一部署,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指挥部为单位,以行政村、城市(镇)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全面划定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网格责任人。现将单位、单元、网格等相关责任人统计表格发给你们,请按照附表格式认真填写,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上报至我办及相关部门,相关责任部门经复核、完善后报我办汇总。

联系人:李卫清

联系电话: 86101019、86101111、666505(政府网号)

传真:86101000

邮箱:wl_lwq@126.com

附件:台州市2010年防汛相关责任人统计表

                            温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要求上报防汛相关责任人的通知责任人表格.xls
  
更新日期2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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