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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充实我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以下简介防汛专家库),充分发挥全市防汛各相关部门业务专家的作用,为防汛指挥决策和防汛事业的发展提供更科学的决策依据,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做好服务,按照《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现就我市防汛专家库的完善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专家库人员的核报和更新工作

我市的防汛专家库始建于2007年,至今已两年多,在过去的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专家库成员为防汛防台抢险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由于工作的调动、职务的变迁等原因,专家库成员变化较大。为及时更新和掌握人员变动的情况,进一步健全充实我市的防汛专家库,确保专家库的即时调用能力,请各单位根据《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的管理规定》,更新核报专家名单,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1-4名专家,镇(街道)1-6名专家的比例,推荐防汛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防汛专家库。请各单位在619日前,填写好更新推荐人员的“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市防汛办(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加强防汛专家库的管理和运用

各单位上报的防汛专家是我市开展防汛日常工作和应急抢险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市防汛办将按照每一位防汛专家的实际技术特点和能力,进行分类科学管理。市防汛办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指定或抽签的方式临时组建防汛检查、预案审查、技术研讨、培训教育、业务咨询、应急抢险等各类专家组,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库人员投入防汛相关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汛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要求各单位上报的防汛专家,一定要树立大防汛观念,要将防汛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积极配合市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认真覆行好防汛专家的职责,为我市的防汛事业多作贡献。各单位也要在工作时间等方面切实为防汛专家创造参加防汛工作的良好条件,做好保障工作。

 

 

(联系人:毛彬,联系电话:8610103386101111,传真:86101000

电子邮件:wlsf@vip.163.com

附件:1、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的管理规定;

2、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3、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五号



 <附件>: 
  关于做好温岭市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的通知(1).doc
  
更新日期20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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