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9年“省防汛防台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我省的“防汛防台日”,应当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按照浙防指办〔2009〕6号《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省防汛防台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防汛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防汛工作必须坚持“防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原则。防汛宣传工作是防汛非工程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防台意识和增强防范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百乡和汛、千村共建”工程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今年“防汛防台日”的宣传主题是“防汛减灾、全民参与”,各地要围绕这一主题,积极组织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将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深入宣传到村居、到学校、到企业、到群众,努力营造全民防汛防台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尤其是要突出宣传的重点对象,例如外来人口、学生、企业工人、普通群众等。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际宣传效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一是选择在各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横幅;二是利用各单位的LED气象信息发布设备和已有的屏幕显示设备,全天候播放防汛防台宣传标语、知识和宣传片等;三是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四是上街、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讲防汛知识;五是组织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六是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或防汛演练等等。各地要在做好各种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报道力度,及时将开展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进一步宣传。
三、制定宣传方案,及时上报信息。请各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好宣传计划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并于4月1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到市防汛办(传真:86101000,邮箱:wlsf@vip.163.com)。同时要注意积累照片、录像等信息资料,并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把宣传情况及时反馈到市防汛办。
附件:“省防汛防台日”宣传标语。
温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台州市防汛办,温岭市府办,张文洋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