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防汛文件 关于做好2009年“省防...
关于做好2009年“省防汛防台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内 部 明 电

发往

地址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批

盖章

 

等级

部门号 温政防办明传[2009] 1

岭机号

关于做好2009年“省防汛防台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每年的415日为我省的“防汛防台日”,应当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按照浙防指办〔20096号《关于做好2009年“防汛防台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省防汛防台日”来临之际,为切实做好我市的防汛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防汛工作必须坚持“防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原则。防汛宣传工作是防汛非工程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防台意识和增强防范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百乡和汛、千村共建”工程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今年“防汛防台日”的宣传主题是“防汛减灾、全民参与”,各地要围绕这一主题,积极组织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要将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深入宣传到村居、到学校、到企业、到群众,努力营造全民防汛防台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尤其是要突出宣传的重点对象,例如外来人口、学生、企业工人、普通群众等。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际宣传效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一是选择在各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横幅;二是利用各单位的LED气象信息发布设备和已有的屏幕显示设备,全天候播放防汛防台宣传标语、知识和宣传片等;三是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四是上街、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讲防汛知识;五是组织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六是开展防汛知识培训或防汛演练等等。各地要在做好各种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报道力度,及时将开展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进一步宣传。

三、制定宣传方案,及时上报信息。请各镇(街道)根据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好宣传计划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和方式,并于41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到市防汛办(传真:86101000,邮箱:wlsf@vip.163.com)。同时要注意积累照片、录像等信息资料,并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把宣传情况及时反馈到市防汛办。

附件:“省防汛防台日”宣传标语。

                            温岭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台州市防汛办,温岭市府办,张文洋副市长。

 

 


附件:

“省防汛防台日”宣传标语

l415为“全省防汛防台日”

2、普及防汛防台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3、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4、公民有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的义务

5、公民在防汛防台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6、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的义务

7、加强防汛防台监测预报系统建设,提高洪涝台旱灾害监测能力

8、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请自觉执行防汛防台人员转移指令

9.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建设

10、依法防台、科学防台、全民防台

11、依法防汛防台,积极构建平安温岭

1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

14、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更新日期2009-3-27
 
 

主办:温岭防汛防旱指挥部    福州四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温岭市防汛防旱办公室电话:0576-6101111  6101022
会 员: 34 位    您是第 668046 位浏览者
E-Mail:wlsf@vip.163.com  [后台管理]
页面执行时间 0.012 秒